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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贴息贷款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水竹草属

2022-07-29 17:19:16  百合农业网

我国林业贴息贷款工作 不断取得新突破

11月1日消息:从新生事物到走向前台,从投入数量较小,无法兴起波澜到成为我国林业资金投入的重要一翼, 30年的锤炼,我国林业贴息贷款由“配角”变为“主角”,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共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中央财政给予贴息22亿多元,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累计营造速生丰产林186万公顷,抚育214万公顷次,营造经济林68万公顷,改造经济林32万公顷,种植经济植物47万公顷,多种经营项目创利税107亿元,安置就业人员约57.2万人。

这些数据表明,祖国山河绿意渐浓、林业实力不断增强、林农增收致富,与我国深入推进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息息相关。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站长孔明告诉《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林业贴息贷款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它不仅以其明确的政策导向有力地支持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推动了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更以其“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巨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林业,为推进我国现代林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那么,林业贴息贷款是如何兴起的?它经历了哪些政策创新的过程,它究竟给林业带来了哪些深刻影响?记者通过深入采访,试图解开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几次跳跃”

我国的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政策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在“七五”到“九五”期间,国家主要是对林业专项贷款进行贴息。林业专项贷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信贷规模管理的产物。2001年,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对涉及林业行业的林业、森工企业多种经营、治沙和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贷款信贷政策就此终结,从此开启了按商业贷款政策发放林业贷款的新时代。

2002年, 伴随着走向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国家出台了新的林业信贷扶持政策。财政部制定了《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自2003年起对用于速丰林造林贷款项目、林区农民经济林造林贷款项目、沙区以治沙为目的的种植业及综合利用项目的商业贷款予以贴息,引导信贷资金参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此举有效推进了我国林业信贷政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2005年,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迎来了划时代的重大突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改变了过去中央财政只对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林业贷款给予贴息的状况,打破了非公有制企业林业贷款不予贴息的限制,首次将各类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林业贷款和非公有制林业龙头企业林业贷款以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项目纳入贴息范围。国家财政对林业信贷扶持政策的大范围“扩面”,进一步加快了现代林业信贷体系的市场化进程,对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领域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9年,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轰轰烈烈的推进,林业贴息政策着眼于服务林改大局和新的形势需要再次取得突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农小额贷款等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修订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除继续对各类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外,首次将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林业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将林业小额造林贷款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将林业贷款贴息率由原来的2%提高到了3%,是目前财政部规定的贴息率最高限。同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建立相应的贴息政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各地争取配套贴息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又进一步拓宽了补贴范围,将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木本油料经济林和沙区、石漠化地区的种植业贷款、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也纳入贴息范围。

孔明说,国家林业信贷扶持政策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不断完善表明,林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特别是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更呼唤着有着光明前景的绿色产业的不断崛起。无疑,林业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中最环保、最节能、最低碳的朝阳产业。因此,谋求更多的林业贴息贷款投放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也必将“爆发”出更多的绿色财富。

财政贴息政策 “四两拨千斤”

回顾历史,“十五”对林业发展是个重要转折点,自“十五”以来,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激增,年投入超过了前50年国家对林业投入的总和。这些投入多数是通过项目的形式将资金落实到林业的“终端”。

但随着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迫切需要建立与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林业投融资机制,找到一条非项目资金之外的“注资”渠道。

林业贴息贷款就成为国家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活水”,有力地促进了产业体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更为突出的是,贴息政策发挥了财政贴息杠杆的引导作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突出效果,有效地带动了各类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进入林业产业建设领域,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组合。

据统计,2005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贴息资金近34亿元,有效地带动了745亿多元银行贷款和约30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业建设领域, “放大”效应达30多倍。其中,非公有制林业贴息贷款526亿多元,占贴息贷款总额的70%以上。

山东省“十一五”以来重点发展工业原料林项目,累计利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6亿元,共落实贴息贷款31.3亿元并拉动社会投资48.8亿元,相当于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50倍。

为争取更多的“源头活水”,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国家林业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财政部不断加大对林业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一五”以来,我国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大幅度增加,成为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增长幅度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落实林业贴息贷款510多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320亿元,为“十五”期间的2.7倍;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达到22.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4.8亿元,为“十五”的3倍。

“十一五”期间尽管全球遭遇了金融危机,国家金融政策调控使林业贷款落实难度加大,但在财政部的支持下,最近连续3年林业贴息贷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使林业贴息贷款规模、贴息总量不断创出历史新高。

2011年,国家林业局下达2011年度林业贴息贷款新增计划规模200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0亿元,增长11%。在各级财政、林业、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度末实现林业贴息贷款余额314亿元,比上年度增加66亿元,增长27%,其中,新增林业贴息贷款193亿元,以前年度林业贷款余额121亿元。落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9.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亿元,增长26%,林业贴息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规模均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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